壹傳媒交易案雙方於11月27日在境外完成簽約。此交易案,買賣雙方都是為了商業利益,因此相對於買賣雙方之外的各方是比較單純。所謂交易雙方之外的各方,是指民進黨、一些媒體、學生與學者。這些團體反對這宗交易案的訴求是,一‧反對財團辦報。二‧反對中資。三‧反對媒體壟斷。四‧維護新聞自由。這些的理由都很冠冕堂皇,但不合邏輯,皆為臆測或質疑之議題,立論缺乏信心,充滿恐懼。另壹傳媒工會的訴求是,編輯自主和保障工作權。

誰規定財團不可辦報?黎智英是財團,自由時報林榮三不就是一個擁有千億財產的大財團,旺中集團的大老闆是台灣首富,為什麼他們可以辦報,而壹傳媒的買主同樣是大財團就不能辦報?這是對商人唯利是圖的刻板印象,還是另有不能說的動機。反對者應說清楚,不能隨便舉個牌子應付了事。

反對中資是憂慮中資進入壹傳媒。法律規定是否有中資要由投審會審查,如果有,就不會核准設立,不勞反對者憂煩。這是個假議題,目的在製造恐中、仇中,滿足獨派意識型態的幻想。

此交易案僅是報老板換人,以前從沒有人出來反對壹傳媒壟斷媒體,現在卻有人一波一波的出來反對壟斷媒體。或許是新老板之ㄧ是中國時報蔡衍明,反對者認為交易結果會有結合壟斷的疑慮。為此不禁令人懷疑,如果此次是自由時報買壹傳媒,這批人會不會出來反對?還是換另外一群不同意識形態人來反對?所以這仍是一個假議題,只是藍綠對立必然會發生的議題,而台灣社會就耗死在這無意義的意識型態之爭。

簡單的說,台灣現在只有如何導正新聞過度氾濫的問題,所謂維護新聞自由,只是為反對壹傳媒交易案所找出來的理由,就像前面所提的幾個訴球一樣,都是假議題。

在各團體的訴求中,只有壹傳媒三個工會「保障工作權」以及「編輯自主」的訴求具有正當性。

新買主接辦後,經營團隊會訂立「辦報宗旨」、「經營理念」以及「營運策略」。如果壹傳媒員工和經營團隊理念一致,當然就沒有資遣或自動離職的問題,所有員工都要留任,保障其工作權。如果有衝突,經營團隊解雇員工或員工自動離職都是可行的方案,但經營團隊對這些非自願離職和自願離職的員工,都應以優於勞基法的規定,給於優厚的資遣費或離職金。

編輯自主,即報老闆不得干預編輯,編輯則遵循辦報宗旨、經營理念,秉持公正客觀立場,不偏離事實的原則下,編輯新聞。編輯自主很困難但又不得不要求,這是媒體的社會責任。報老板要自制,不能為了商業利益或政治目的而干預編輯,相對地編輯也要自制,不能為了私慾、私利或己意而濫用編輯自主。

還沒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查就反對壹傳媒交易案,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如果上面的論述是合理的,那這些人會反對此交易案,就是不要這些買主取得壹傳媒,其目的又是如何?是讓壹傳媒繼續虧損下去,直至破產倒閉?或由特定媒體或其他財團如自由時報等來購買就不會反對?從這些人反對的理由都是假議題來看,其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何不勇敢大聲的說出來:「就是藍的不能買,只有綠的可以買,綠的沒買到,誰也不能買」。又何須拐彎抹角,提出那麼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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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賢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