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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旺旺集團購買三中媒體一案,NCC核准此購買案但附加七項行政限制。此決議一出,旺旺集團首先提出質疑,要求說明提出這七項限制
的法源,認為NCC是擴權濫權,要求撤銷此七項附加限制。NCC只要說明法源就可堵住旺旺集團的質疑,但NCC不循此途徑,只說NCC 委員憂慮旺旺集團可能會壟斷媒體,並說這是委員多數決,非某一委員所能決定。於是一股論戰於焉掀起。
旺旺集團及部份立委主張NCC所做決議必需有法源,要依法行政。如無適當法源就必需撤銷原決議的附加限制。部份立委及學者則聲援NCC認為若有攏斷媒體之虞,即可依職權要求附加限制。需要法源或依職權原可好好辯論一番,找出正確的辦法。如果有法源,旺旺集團自無不遵守法律的理由,如果是依職權,也要先弄清楚法律是否有授權NCC可做此裁量,如果沒有,那NCC顯然是自行擴權濫權,其附加限制之決議自然是無效的。有立委提出質疑,這個決議是否一體適用其他媒體,NCC又不敢明確答覆,顯然這個決議是針對旺旺而來。
但NCC對旺旺集團的質疑,在提不出法源的情形下,主動提出撤銷七項中的兩項想要就此和旺旺取得妥協結束此案。我認為這是不敢面對事實的折衷方案,如果能依法行政,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行政機關怎可在傷害人民團體的利益之後,再想法補救。而且此案衍生的爭論NCC及學者最後都是辯得太牽強甚至是語無倫次。有的學者說旺旺利用三中媒體大量利用新聞媒體報導,顯然NCC 的憂慮是有道理的。我認為旺旺擁有媒體,自行以新聞方式報導為其自身利益辯解這又有何不對,難道他們要在別家媒體花錢登廣告才不算是攏斷媒體? 公道自在人心,若旺旺有錯,學者或NCC馬上可以提出反駁,怎可憑著主觀意識就認定旺旺壟斷媒體。更可笑的是NCC 說賣米果的不宜經營媒體,這不是笑掉人民的大牙,我看NCC乾脆關門算了。決議錯誤在先,又沒有勇氣撤銷原決議,只為了顧全NCC的權威面子,就搞了這場鬧劇給人民看,難道我們每天看的鬧劇還不夠多嗎?
2009,06,05 67歲07個月 洗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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