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常說馬英九把總統做小了,其意即馬英九不管國家大事,卻管一些小事。何謂國家大事?又何謂小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除了其他法定職權,總統只負責國防、外交、及兩岸等事務,其他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院,立法院長是由立法委員選出,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不必經立法院同意,其他三院院長則由總統提名,都必須經立法院通過,因此可見總統的職權是受到很大的限制,何況總統主管的國防外交及兩岸的事務在行政方面還在行政院設有國防部、外交部、陸委會三個部會,處裡相關行政事務,憲政學者認為我國的憲政體制既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較像似法國的雙首長制,但又不太像。
我國的憲政為何如此發展,其實從制定憲法時,即因掌權者的私心及為平衡各方勢力而端出來的大雜燴,所以才成為一四不像的憲法。雖然李登輝執政時期共修憲七次,但也都是以方便其掌權為主要目的,所以改來改去,整個架構還是妥協各方勢力而修改。其實現代政府事務,很多都是跨部會的合作才能完成,譬如美國牛進口或米酒稅率,都是貿易事務,牽涉到經濟、財政、外交三個部門,而外交又是總統職權,因此此類貿易談判,是由總統府負責還是由行政院負責?就是一個容易混淆的事,個人認為像這種國家大事,應該是由總統府和行政院協商後,交由行貿易談判小組去執行,不能單說是總統或行政院長的職權,執行效如何,總統和行政院長都要承擔責任。